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1-08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建立一单

按照要求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二)抽查主体: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抽查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单位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四)抽查方式:随机抽查。

二、建立两库

按照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中已设立账户单位与社保缴交单位进行比,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中抽取缴存基数普遍偏低(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职工比例超过单位总人数的50%)的单位进行随机检查。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工作细则

(一)实施部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亭湖管理部、盐都管理部、大丰管理部、东台管理部、射阳管理部、建湖管理部、阜宁管理部、滨海管理部、响水管理部。

(二)检查频次: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在确保日常投诉案件能够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开展随机抽查,一年最多不超过4次。

(三)检查方式:业务系统内核查及现场调查相结合。

(四)检查结果处理: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给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进行催建,催建后单位仍不办理的,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政执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