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关于2018年工作任务;3、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融资计划;4、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6、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盐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1262家,实缴单位12145家,净增单位1434家;新开户职工 7.44万人,实缴职工 55.76万人,净增职工 3.3万人;缴存额 67.18亿元,同比增长 5.5%。 2018年末,缴存总额 428.58亿元,同比增长 18.59%;缴存余额 141.72亿元,同比增长10.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家,没有变动。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 53.24亿元,同比下降 0.3%;占当年缴存额的 79.25%,比上年减少 4.6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 286.87亿元,同比增长22.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84万笔21.9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38%、55%。其中,市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5万笔 11.36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7万笔 1.91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43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81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9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 1.23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 1.8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 1.05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5.89亿元。其中,市区14.64亿元,东台管理部2.07亿元,大丰管理部2.72 亿元,建湖管理部 1.32亿元,射阳管理部1.56 亿元,滨海管理部 1.56亿元,阜宁管理部1.1 亿元,响水管理部0.92 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5万笔316.6亿元,贷款余额 177.3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81%、7.46%、减少2.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5.14 %,比上年减少16.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家,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本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 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8年,融资8亿元,归还25.79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78.38亿元,融资余额29.8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8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86亿元,协定3.4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25.49%,比上年减少16.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 51325万元,同比增长 5.56%。其中,市区 26904万元,东台管理部5197万元,大丰管理部4612万元,建湖管理部3259万元,射阳管理部3478万元,滨海管理部3241万元,阜宁管理部2332万元,响水管理部2302万元;存款利息18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329万元,国债利息 145万元,其他 -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34071万元,同比下降4.36%。其中,市区18325万元,东台管理部2619万元,大丰管理部3329万元,建湖管理部2122万元,射阳管理部2248万元,滨海管理部1993万元,阜宁管理部2031万元,响水管理部140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0237万元,归集手续费33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46万元,其他75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7254万元,同比增长32.73%。其中,市区8579万元,东台管理部2578万元,大丰管理部1283万元,建湖管理部1137万元,射阳管理部1230万元,滨海管理部1248万元,阜宁管理部301万元,响水管理部898万元。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增加 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其中,市区上缴2000万元,东台管理部上缴349万元,大丰管理部上缴348万元,建湖管理部上缴302万元,射阳管理部上缴302万元,滨海管理部上缴231万元,阜宁管理部上缴284万元,响水管理部18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51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215万元。其中,市区提取20860万元,东台管理部提取3537万元,大丰管理部提取2882万元,建湖管理部提取2830万元,射阳管理部提取2760万元,滨海管理部提取2207万元,阜宁管理部提取2504万元,响水管理部提取16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734万元,同比增长29.88%。其中,人员经费2304万元,公用经费1099万元,专项经费 1331万元。

市区管理费用支出35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1万元、762万元、1331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5万元、44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16万元、44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7万元、54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9万元、35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07万元、67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17万元、50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01万元、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万元,逾期率0.0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4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3.67万元购买射阳管理部、响水管理部法院执行周转房。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1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14万元,比去年同期持平。(2笔机构成立前的2.14万元到期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39%、6.29%和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62%,国有企业占12.25%,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8%,其他占7.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1%,国有企业占14.98%,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其他占18.92%;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5%,国有企业占11.58%,外商投资企业占3.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其他占42.02%;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2018年,18.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62%,租赁住房占0.38%,其他占0.9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9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2%,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56%,90-144(含)平方米占77.26%,144平方米以上占8.18%。购买新房占64.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29.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2.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4%,30岁-40岁(含)占34.61%,40岁-50岁(含)占24.13%,50岁以上占7.32%;首次申请贷款占98.1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4%;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89笔710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5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8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22万元,累计贴息 125.5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7%,比上年减少36.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支持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2)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文件,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3)延长我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4)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上有盈余的,可以继续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8月建成了集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手机APP等七个渠道和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运行平稳,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的比重在不断加大。2018年全年,综合服务平台共办理各类业务136898笔,其中支取111252笔,在线支取办理量占全年支取业务量的68.49%;缴存归集业务25646笔,在线缴存业务占全年归集总量的11.52%。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实现职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办理公积金业务。强化咨询服务,12329热线业务呼入量280万人次,接通率98.15%,满意度99%,网上交流人数约3200万人次,转办12345公单900件,办结率100%,满意度100%。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进展顺利,财务经费账、电子档案、稽核审计、行政执法等辅助功能模块均已上线。项目已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了专家组验收。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范》要求,我中心于2018年年初制定了基础数据完善工作任务,职工个人基础数据完整度已从年初的不足20%提高到超过60%。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只跑一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省政务服务网,职工登陆一次即可一个平台一次办理多项政务服务事项。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工会综合工作先进单位”,技术信息处被评为“2018年度政务服务网运用先进集体”,大丰管理部被江苏省总工会评为“江苏省五一巾帼示范岗”,滨海管理部被盐城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滨海管理部被共青团盐城市委员会评为“青年文明号”,滨海管理部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东台管理部、阜宁管理部窗口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服务竞赛优质服务窗口”,建湖管理部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8年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综合先进奖”,阜宁管理部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8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先进集体”。

1名同志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表彰为“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好领导”,1名同志被表彰为“优秀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同志被表彰为“2018年县三八红旗手”。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经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案件审议小组会议决定,对大丰区、射阳县、阜宁县共计10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企业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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