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商铺或别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购买、建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夫妻一方在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另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夫妻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职工在南京购房,可以在盐城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南京购房,不可以在盐城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缴纳的公积金,在盐城买房的话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单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体请参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5、两个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两个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共同购买二手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二手住房除外),各个家庭可以分别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但不得用所购房进行抵押,借款人按所占房屋份额核定房价并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份额应当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应出示房屋份额公证书。
6、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非装配式住宅的,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贷款额度计算;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后再上浮20%。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均为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其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
2.借款人均为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缴存户内人员,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3.借款人既有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又有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缴存户内人员的,贷款额不高于分别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后的和值。
(二)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总价的80%(1-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也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限制。
普通商品房交易价格认定,按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房屋总价为准;二手住房交易价格认定,以二手住房网签合同或税收缴款书(契税)所示房价,结合管理中心确认的价格确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格认定,以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及管理中心确认的价格为准(不含装饰装潢费用)。
(三)贷款最高限额。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士〕官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
7、目前在盐城,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不含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缴存户内人员),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8、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找不到其他房屋抵押,可以顺位抵押吗?
借款人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以所购住房的剩余抵押价值(即房屋购置价格减去第一顺位抵押值)进行第二顺位抵押,其顺位抵押值不得低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除该情形以外,其它公积金贷款不得接受顺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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