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推举情况;2、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3、关于2019年工作任务;4、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融资计划;5、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问题;7、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盐城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09家,实缴单位12920家,净增单位775家;新开户职工6.9万人,实缴职工58.93万人,净增职工3.17万人;缴存额71.47亿元,同比增长6.39%。2019年末,缴存总额500.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8%;缴存余额156.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无变动。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6.36亿元,同比增长5.86%;占当年缴存额的78.86%,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3.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26笔2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2%、17.52%。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329笔13.79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8笔1.96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3笔1.83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笔1.29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7笔2.22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0笔2.11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3笔1.26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2笔1.37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88亿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13.74亿元,东台管理部2.11亿元,大丰管理部2.56亿元,建湖管理部1.33亿元,射阳管理部1.45亿元,滨海管理部1.66亿元,阜宁管理部1.1亿元,响水管理部0.9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4万笔342.43亿元,贷款余额17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5%、8.16%、0.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69%,比上年末减少11.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无变动。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本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末,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9年,融资5亿元,归还16.9亿元。   2019年末,融资总额83.38亿元,融资余额17.9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亿元,协定存款3.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4%,比上年末减少1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4704万元,同比增长6.58%。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29221万元,东台管理部5132万元,大丰管理部5252万元,建湖管理部3259万元,射阳管理部3416万元,滨海管理部3601万元,阜宁管理部2458万元,响水管理部2365万元;存款利息17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786万元,国债利息145万元,其他9.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4313万元,同比增长0.71%。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17750万元,东台管理部2860万元,大丰管理部3112万元,建湖管理部2288万元,射阳管理部2441万元,滨海管理部2076万元,阜宁管理部2249万元,响水管理部153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19万元,归集手续费34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06万元,融资利息支出5423万元,其他1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0391万元,同比增长18.18%。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11471万元,东台管理部2272万元,大丰管理部2140万元,建湖管理部971万元,射阳管理部975万元,滨海管理部1525万元,阜宁管理部209万元,响水管理部828万元。增值收益率1.16%,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00万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上缴2850万元,东台管理部上缴489万元,大丰管理部上缴517万元,建湖管理部上缴412万元,射阳管理部上缴428万元,滨海管理部上缴334万元,阜宁管理部上缴403万元,响水管理部26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4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15万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提取24010万元,东台管理部提取4075万元,大丰管理部提取3464万元,建湖管理部提取3281万元,射阳管理部提取3235万元,滨海管理部提取2576万元,阜宁管理部提取2950万元,响水管理部提取19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316万元,同比减少8.83%。其中,人员经费2733万元,公用经费1123万元,专项经费460万元。

市区(不含大丰区)管理费用支出29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4万元、834万元、460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203万元、32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64万元、41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51万元、34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77万元、32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45万元、71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9万元、41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0万元、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3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991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46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38%、5.69%和6.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01%,国有企业占10.31%,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7%,其他占6.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54%,国有企业占14.45%,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8%,其他占6.86%;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7%,国有企业占10.23%,外商投资企业占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9%,其他占6.16%;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2019年,22.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3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77%,租赁住房占0.37%,其他占0.6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25%,其他占5.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97%,比上年末减少2.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3%,90-144(含)平方米占78.24%,144平方米以上占10.23%。购买新房占73.86%,购买二手房占26.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3.8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1%,30岁-40岁(含)占36.8%,40岁-50岁(含)占21.88%,50岁以上占6.71%;首次申请贷款占100%,无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02笔1026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7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当年贴息额5.8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亿元,累计贴息131.4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比上年增加3.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8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188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仍为20%。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购买非装配式住宅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按非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为基础再上浮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进一步规范现行政策,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作了修订。

(2)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中心从2019年1月起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并对历年已收保证金进行清退,2019年共清退保证金5.71亿元。

(3)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贷款流程,取消银行盖章,由中心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预抵押手续,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公积金贷款只见一次面。

(4)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质量,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提取业务,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率先接入“我的盐城”APP,通过“我的盐城”可以办理包括还贷支取、退休提取在内的26项业务,目前,接入工作已通过验收。

2019年全年,综合服务平台累计访问量3400.37万人次,其中,12329客服热线共接入各类电话37.02万人次,转人工8.49万人次,坐席呼入成功率94.05%,网上营业厅访问量1401.33万人次,微信公众号访问量560.81万人次;“我的盐城”公积金业务部分访问量230.38万人次;江苏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业务部分访问量259.19万人次;盐城公积金短信全年发送369.46万条;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绑定人数13.06万,累计关注人数25.79万;盐城公积金手机APP累计注册人数1.53万人次。全年归集业务32.63万笔次,在线归集4.98万笔次,在线业务占比15.26%;提取业务总量26.85万笔次,在线支取12.42万笔次,在线业务占比46.27%。在线业务比例不断上升,信息化服务渠道得到广泛认可。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个税改革要求,我中心系统已于2019年6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省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完成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上报接口开发工作,并已成功上报。完成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测评工作。

根据“一窗一网”相关要求,我中心引入第三方设计单位,形成了《一张网建设方案》。2019年9月,“一张网”方案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我中心将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207项业务网上办理。目前,“一张网”项目已进入采购流程。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文明委表彰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被市文明委表彰为2017-2018年度盐城市文明行业。中心机关党委被市级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级机关第九个读书月活动先进单位,建湖管理部、滨海管理部、响水管理部被省文明委表彰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滨海管理部服务大厅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评为2017-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大丰管理部、建湖管理部、滨海管理部被继续认定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响水管理部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东台管理部被东台市文明委员会评为东台市文明标兵单位,东台管理部政务中心窗口被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滨海管理部被滨海县文明委评为2018年度滨海县文明单位,东台管理部被江苏省建设工会评为江苏省住建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响水管理部被省建设工会评为省住建系统模范职工小家。大丰、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管理部被市文明委表彰为2017-2018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建湖管理部被建湖县委县政府授予综合先进奖,阜宁管理部被阜宁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综合考核先进。

1名同志被省建设工会表彰为优质服务竞赛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5名同志被授予盐城市五一巾帼标兵,10名同志被授予盐城市五一创新能手,1名同志被表彰为周一大讲堂先进个人,2名同志被表彰为县三八红旗手。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对建湖县、东台市共计4家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违法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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