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20-04-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

职工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房金管〔2020〕2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分线上提取和线下(窗口)提取。

 

线上提取

一、目前可以线上办理的提取业务事项有4类:

1、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用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

2、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3、退休提取:退休后可申请提取,要求账户封存

4、离职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直接提取。

二、线上提取的办理渠道:

1、盐城公积金网站个人专业版网厅(提取操作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下载查看)

2、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取操作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手册下载查看)

3、“盐城公积金”APP(提取操作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手机APP客户端使用手册下载查看)

4、“我的盐城”APP

 

线下(窗口)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购房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签发时间为准;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且应在电梯建设工程总价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以上(一)、(二)项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提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开具票据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且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交易的,只能因一次交易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退休提取: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

(五)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直接办理;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应由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职工同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应优先保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补提取必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因本次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在购房提取时限内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一律不予提取。

(七)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

(八)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直接提取。

(九)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个人支付的实际金额。

(十)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口注销的有效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注:1、(一)、(二)、(六)项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未婚子女需本人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户口簿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由父母或子女单位或家庭住址所在居委会出具亲子关系说明书。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邮编:224005       电话:88382812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邮编:224100

电话:68858383

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邮编:224200   电话:85210115

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邮编:224300

电话:82368352

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邮编:224400

电话:68589661

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邮编:224700     电话:86226019

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邮编:224500      电话:89118083

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邮编:224600

电话:86879109

三、办理流程: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服务大厅柜台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疑难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210956  

(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关联阅读:2020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细则.FI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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