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2020-04-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房金管〔2020〕2号)相关规定,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一、缴存业务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缴存者的,凭本人身份证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开户流程

1、填写《个人缴存开户申请表》。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800元)。缴存比例按照10%执行。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2、开立账户。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内设立账户并打印《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申请人确认协议内容后签字。由管理中心盖章后生效。

3、个人缴存者应当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的规定,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缴款方式缴款,每月按时向管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邮编:224005       电话:88382812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邮编:224100

电话:68858383

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邮编:224200   电话:85210115

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邮编:224300

电话:82368352

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邮编:224400

电话:68589661

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邮编:224700     电话:86226019

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邮编:224500      电话:89118083

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邮编:224600

电话:86879109

(四)其他事项

1.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个人所有。

2.个人缴存者每年7月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个人缴存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凭身份证和变更材料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重新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二、提取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与单位正常缴存的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销户。若账户内有原单位职工账户转移金额的,应同时满足职工账户销户条件。

三、贷款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与正常缴存的单位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个人缴存者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只计算按月汇缴金额之和的20倍);

(二)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四、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2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210956

 

关联阅读:2020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细则.FI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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