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业务的通知
2020-08-2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盐房金管〔2020〕30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归集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房金管〔2020〕2号),规范缴存行为,全面实施单位网厅缴存业务,实现单位缴存业务“不见面”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单位缴存规范

缴存单位应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完成清册变更、办理缴存业务登记、确认缴存信息、办理缴款四个流程逐步操作。

缴存单位每月缴汇款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应缴人数和应缴金额,并严格按照应缴金额进行缴款。多缴、少缴的,所缴资金将被自动退回。

二、大力推广网厅业务

单位经办人可开通单位网厅功能,网上办理缴存业务。2021年1月1日起,能在单位网厅办理的缴存业务原则上不在柜面办理。

各缴存单位即日起可到各县(市、区)管理部开通单位网厅服务。

三、建立完善纠错机制

为了便于单位逐步适应和规范缴存业务,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为规范缴存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不规范的缴存行为,暂不执行退款操作。

自2020年10月1日起,缴存业务不规范的,将自动退款。现金缴款或无付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由单位联系中心办理退款。

因单位经办人缴存不规范导致当月缴存未入账的,视为该单位当月欠缴;导致当月缴存不及时的,视为该单位当月迟缴;单位欠缴或迟缴,影响本单位职工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按时还款,造成职工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应责任均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操作要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操作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