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完善我市退役军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解读
(一)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缴存主体如何分类?
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等落实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缴存。
2.未落实单位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自愿缴存的,均可作为新市民个人缴存。
(三)缴存方式及缴费标准
1.单位缴存。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由本人提交《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本人持有的任意一家公积金归集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家银行)I类银行卡,向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目前在3800元至23000元之间选择;缴存比例为10%,即月缴存额为380元-2300元。
退役军人个人缴存符合新市民补贴规定的,同样享受个人月缴存额5%的政府补贴。
(四)退役军人是否必须将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我市缴存账户?
可视情况而定。
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至我市缴存账户。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全部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其在申请贷款时,提交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如果退役军人没有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其申请贷款时,必须满足“在本市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条件。
(五)我是今年2月份刚退役的军人,7月份开始在地方缴存公积金,准备9月份在盐城买房子,能否9月份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需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您可最迟于8月份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属部队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将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我市缴存账户,并补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这样,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以从部队缴存月份算起,满足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9月份购房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六)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有无时限规定?
退役军人必须在退役6个月内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存入我市缴存账户,超过6个月时限,不予办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退役军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后,在退役6个月内,由个人或单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在退役6个月以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正常缴存。
(七)退役军人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单位或个人在退役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视为正常缴存?
此种情况下的单位或个人补缴,均不能视为正常缴存。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