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日至9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以下简称“中心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心党组进行巡察反馈后,2023年11月17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成中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委书记专题会、第四轮巡察反馈会要求,逐项分解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全面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12月11日,召集中心党组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研究会,初步提出巡察整改措施。12月1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找出问题根源,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所有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每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巡察整改进度情况,合力推进巡察整改。经中心党组多轮修改完善并征求市委巡察办意见后,制定并印发《中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步确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专项整改方案。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类46项具体问题,明确具体的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参与部门、取得明显成效时限以及整改落实到位时限。党组书记在中心月度工作例会、年度务虚会以及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坚决扛起中心党组落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推进集中整改。按照“每月至少研究1次整改情况”的要求,中心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3次主任办公会集中研究巡察整改进展调度工作,分析整改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力量集中攻坚。中心办公室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督促部门,坚持每周一提醒、每月一汇总,确保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中心在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坚持与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工作等结合起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套机制,切实以巡察整改的成效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目前,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中共计39个问题已完成(含基本完成)整改、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整改任务7个,制定的90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含基本完成)整改措施81条,修改完善制度16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将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在全面学习把握落实上下功夫。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领导班子以及个人学习计划,并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学习、党员轮训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期间,中心分两阶段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开展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3场支部专题讨论,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行稳致远”的专题党课,班子成员结合分管联系处室和部门上党课,巡察整改以来已累计讲授党课6次。二是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党组班子对照“四下基层”要求,开展“双报到、双服务”,用接地气的语言面对面向基层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政策理论。在中心网站上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结合“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主题宣传,开展政策理论宣介,让党的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针对“个别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从网上摘抄”问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就如何上好党课进行辅导。三是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表》《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2024年中心党建工作要点》等全年重点工作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做好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各项工作,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落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职能责任。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领域的重要文件要求,利用中心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任办公会、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住房保障和体系建设等民生方面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究,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服务住房保障民生,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资金运行安全稳健等方面精准发力,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体现政治机关属性的具体体现,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其中,针对“进位争先意识不强”的问题,中心聚焦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2023年综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理清考核指标内涵,逐项明确分解考核指标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对标找差,查漏补缺,持续增强进位争先意识。中心在第二类部门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列第7位,较2022年上升8位,荣获“第一等次”,实现考核位次大幅提升。针对“公积金与社保联动推进扩面增缴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社保、医保联动,以医保参保人数为依据,逐月获取数据并编制动态清册,通过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宣传引导、行政执法推动等多维手段,持续推进扩面增缴。截至2023年末,2022年医保10人以上单位人数覆盖率达到55.92%,单位建制率为27.73%;2023年医保10人以上单位人数覆盖率达到74.71%,单位建制率为57.30%。中心扩面归集经验被《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收录,列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推介做法清单,并在2023年11月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4.关于“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对标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住房民生制度功能定位,着力在政策宣传和资金使用上做好文章,持续放大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促进缴存人“应提尽提、应贷尽贷”。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围绕“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主题,市县联动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楼盘宣传,面对面“送政策、送服务”,造浓舆论宣传氛围。紧抓住房公积金年报披露重要节点,以“一图读懂”“年报解读”等形式,向广大缴存人和社会各界全面展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成效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围绕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全流程服务,制作公积金云课堂“微视频”,在办公楼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等媒体滚动播放。以近35万人关注的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定向推送公积金业务政策、办理渠道及流程等信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会知晓度。二是全力支持住房消费。坚持租购并举,实施租房提取“即申即办”“免申即享”,优先保障无房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人次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26.13%、88.50%。大力推广“商转公”、“法拍房”、二手房“带押转贷”,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2023年支持租房、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73.24亿元,占总提取金额近八成,惠及人群26.86万人。共为1.76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7.56亿元,贷款支持新购房、二手房的面积分别占全市总成交面积15.81%、12.29%,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比重13.38%,中心已成为全市最大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住房贡献率)为126.12%,比上年增加36.9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69个百分点。2024年3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以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本地购和外地务工人员回乡购政策的宣传和落地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作用。
5.关于“主动执法立案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中心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印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中心全体执法人员认真收听收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大讲堂,学习借鉴各地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件制度。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3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修订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根据中心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案件审议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中心外聘法律顾问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流程。三是用好行政执法手段。针对职工投诉较多、反响强烈,以及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拒不配合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开户的单位,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主动立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行政执法立案11件,制发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开户、缴存)通知书11份;制发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5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次。2024年以来,行政执法立案3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件,督促被执法单位在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1件,执法结案1件。
6.关于“数据赋能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盐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以数字公积金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数据赋能能力。一是加快实现数据共享。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市数据局政务服务平台,加大对接口的保障力度,提升接口稳定性,中心目前已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卫健、住建、人民银行、自然资源、税务等9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以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与阜宁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目前已实现全市线上购房、租房等提取业务全覆盖。二是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与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上线“退休一件事”,实现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全流程在线审批,2023年退休人员全流程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35笔、1288.35万元。三是提升数据决策能力。迭代升级公积金运行可视化监管平台,加快推动实现一键生成运营分析报告、公积金年度报告、体检评估报告主要指标,以数据赋能盐城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对接协作,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数据赋能能力。
7.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工作人员法规和技能培训教育,增强依规办事意识和识伪判错能力。加强柜面业务日常稽核,推动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化。持续开展违规提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新发生违规提取情况。对历史未退回的12笔违规提取业务,在继续追缴清退的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将骗提当事人列为公积金失信人员。对别墅类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问题,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要求,完善贷款房屋范围规定,明确所有住宅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不得受理和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规定。
8.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准确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压实“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体责任。调整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严格执行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单项奖考评细则》《“党风廉政建设”百分考评细则》等党建考核文件,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中心出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纪学习教育月度专题会议,举办领导班子专题读书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廉政党课。坚持以案促学,各党支部就近就便开展实境教育,结合《常见违纪情形对照检视参考清单》《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选编》、公积金行业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对照开展检视剖析、交流讨论,在以案说纪、以案说责中砥砺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针对“违规提取责任人处理尺度把握不一”问题,中心将加强教育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违纪情形、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及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对涉及违规提取相关责任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统一处理尺度。
9.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领导班子结合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排查剖析“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问题并列出整改措施,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一把手”与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正职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月牵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巡察反馈以来,“一把手”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1次。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工作会议、谈心谈话、基层调研、考评述职等方式,听取分管条线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9次,结合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提醒谈话8次,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10.关于“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推动构建党组党内监督、机关纪检专责监督、党支部基层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协同内审、财务各类监督,有效发挥监督合力。一是发挥机关纪检专责监督作用。在中心党组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强化机关纪委建设,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纪法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实境教育、廉政测试等多种方式,帮助党员干部算清“廉政账”,念好“紧箍咒”,推进“不敢腐”。抓实做细日常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督促各部门用好“清风盐城”履责监督系统,每月按时报送日常权力运行事项备案表。建立更新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严管党员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增强机关纪委工作力量,中心已明确1名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负责纪检工作。二是督促基层支部履行监督党员职责。推进纪检工作向支部延伸,支部书记以及各处室负责人发挥好“领头雁”“排头兵”的作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中心党组、派驻组以及机关纪委监督。选派13名机关及各管理部支部纪检委员参加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家家到”专题调研“送教上门”,提高纪检联络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协同内审、财务等各类监督合力。紧盯重要时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依托电子稽查工具,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内审利剑作用,畅通政务服务“好差评”、12329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凝聚监督合力,把严的基调、严的举措、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筑牢“不能腐”的防线。2023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零信访、零投诉、零问责”。
1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深挖廉政风险薄弱环节,织牢织密廉洁防护网。其中,针对“违规提取公积金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中心进行“回头看”,对2020-2023年上半年33笔违规提取业务涉及的经办人、审核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业务办理各项规范,杜绝违规提取业务再次发生。同时,中心建立公积金业务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可视化、可追溯管理机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风险环节识别,主动预防,推动关口前移。各管理部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责任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购房提取、突发事件提取等重点业务明确需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同时,利用数据共享技术,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平台,与友邻单位建立协查机制,采取上门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提取材料严格把关、核查留痕,充分实现“全过程防控、痕迹化管理、制度化保障”。自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以来未发现违规提取业务。针对“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较高”问题,中心一方面从严控制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手续费支出,将归集手续费结算比例由归集额的3‰降低至2.5‰,另一方面,加强手续费考核结算管理,规范业务手续费结算,2023年度委托业务手续费实际支出较上年下降11.63%。
12.关于“工作虚以应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对照违反工作纪律等“负面清单”,全面加强工作纪律教育。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充分认识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按照主题教育以及“四下基层”要求,领导干部深入窗口一线、缴存企业、合作银行开展调研,2023年领导班子每人撰写了调研报告。三是大兴调研之风,中心制定《2024年度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2024年度调研选题。四是已于2023年12月清退3名干部职工违规所报学费34775元。
13.关于“公用经费支出畸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非急需支出。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管理费用中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统计口径。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同比下降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4万元,低于全省2.36万元的平均水平。
14.关于“活动讲排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党组坚持“举一反三”,从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树牢勤俭办事思想的高度,着力加强“活动讲排场”等作风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治“四风”的重要论述,学习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中心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大讨论,充分认识到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奢靡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心党组将“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压缩经费支出,营造戒奢尚俭的良好风气。严格预算管理,坚决压缩非必要非急需开支。三是强化内部管控,建立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完善各类活动申报机制,制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培训活动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压缩各类活动费用支出。在《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中,慎重把握党建活动频次,倡议中心基层党组织发扬艰苦奋斗传统,就近就便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严禁超预算费用支付,定期组织党建经费财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半年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公开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5.关于“超标准编制、执行预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分析近年来培训费和党建活动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从预算编制和执行两方面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2024年中心部门预算。中心按照在编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标准,编制2024年培训费预算;按照在编在职和退休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编制2024年机关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并同步在中心网站进行部门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编外等从业人员培训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一律在预算内列支。截至2024年6月,中心未安排市外集中培训项目,涉及党建项目经费支出1000元,主要为党建活动费用。
16.关于“发放福利名目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控降年度文体活动及支出30%以上,严格执行福利发放范围和标准,杜绝违规发放。
17.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产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坚持立行立改,2023年工会按每年500元/人的标准采购扶贫物资,向中心在职人员发放外,未安排采购其他扶贫产品。今后中心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标准和范围发放扶贫产品。
18.关于“违规列支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2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财政规定的定点酒店博奥宾馆召开,因博奥宾馆会议室突发故障,不能使用,实际会议室由博奥宾馆向隔壁亭湖政务中心借用,会场布置、会务服务、茶水准备等仍由博奥宾馆承办,导致会议地点和费用结算单位不一致。已对中心办会人员进行教育,督促进一步做好中心大型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财务学习,规范会议费用列支,杜绝违规列支费用再次发生。同时,充分利用中心内部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有资源,减少不必要会议室租金费等支出。
19.关于“私车公用领取补贴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学习,从制度完善和规范执行上,加强出差行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出差审批审核,严控出差人次和天数。二是严格控制私车公用频次,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差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出差人员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公务平台用车,凭票报销费用。2024年1-6月份,发生私车公用领取补贴1460元,主要为临时、突发性工作,私车公用领取补贴现象大幅减少。
20.关于“参观见学频次高、费用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建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培训活动申报制度》,明确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并严格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限额及程序对举办的各项培训履行报备手续。2023年,中心培训费用支出较上年下降55.63%。2024年以来,中心未安排市外集体性培训项目。今后,中心将慎重安排教育培训活动频次和规模,严格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推进中心教育培训工作更加节约规范。
21.关于“组织文体活动过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压减年度文体活动频次及支出,并严格控制奖品发放标准和范围。全年控降年度文体活动及支出30%以上。
22.关于“工作服发放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2024年按照比上年度降低30%以上的标准编制工作服预算,合理确定中心工作服的类别、标准和发放范围。坚持从严从紧要求,2024年不安排购置工作服。
23.关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中心关于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4年2月22日印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组织管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价方式、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项目采购全过程管理,系统全面规范采购管理行为。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八届市委前四轮巡察反馈政府采购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心对涉及的采购项目再次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压实项目管理工作责任。
24.关于“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新修订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管理。同时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防止规避公开招标、未按规定公示和违规开标类似情况的发生。巡察反馈后中心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外包采购等4个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均在中心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不符合开标条件的项目不予组织评标。
25.关于“中标下浮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做好事前评估,合理确定招投标项目的需求和价格评估。二是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提升项目竞争性和中标下浮率。三是进一步提升项目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工信信建〔2023〕84号)要求,引入第三方专业造价服务,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按照市财政相关要求提请项目概算评估,进一步夯实预算。巡察反馈后的项目中标平均下浮率4.7%,最高下浮率9.1%,较巡察前有明显提升。
26.关于“项目程序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中心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严格按照《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市场调研,提高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采购流程,细化调研过程,切实做到采购预算靠实、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质量合格。同时,加强签证手续的管理和质保金退还的把关审核,做好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27.关于“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心议事决策规则,合理区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事项,巡察反馈后已召开14次党组会、9次主任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支部换届选举程序,2023年、2024年支部换届选举和支部书记任免均已提交党组会研究。
28.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邀请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就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实务进行辅导,增强党务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机关党委对2023年换届的支部已按要求进行了研究批复。2024年指导推动8个管理部党支部规范集中换届,2次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2次报请党组会研究,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列席2个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实地指导换届选举规范进行。
29.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党建业务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的不足,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各支部、机关党委加强对新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核检查,对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的,迅速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坚持将抓好“三会一课”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作为提升支部组织力、战斗力重要途径,全面提升“三会一课”质效。一是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三会一课”和“统一活动日”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引导其明确自身责任,落实自身职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参加“三会一课”和“统一活动日”是自己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有效途径。完善考评制度,把“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的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述职考评,以此推动“三会一课”和“统一活动日”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着力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坚持将素质好、党性强、业务精、肯奉献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定期进行党建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党建述评会等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的频次和力度,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会议记录及相关台账进行检查评比,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和“统一活动日”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并就如何上好党课进行辅导。
31.关于“党建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党费用于党的活动,不超范围使用。党费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每半年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2.关于“党组会研究个别批次干部调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市组织人事业务规程汇编》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规矩意识。2024年2月,中心开展科级干部选用和职级晋升工作,所有程序均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射阳、阜宁、滨海管理部主任轮岗交流事项经上报方案过堂和职数预审同意后,中心党组再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今后,中心将继续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程序管理,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对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补充、归档、完善相关材料,进一步提高中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2023年12月,对2名干部档案缺少学历毕业证书的情况,完成档案的补充归档工作。
34.关于“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研究存在认识不足、不到位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中心网站设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专栏,着力造浓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等理论学习氛围。中心依托12345、12329、网站咨询等各类渠道收集舆情信息,聚焦社情民意,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舆情监测,编制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月报,结合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工作特点做好分析研判。2024年2月,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及研判分析》。
35.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研究学习市委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中心实际,更新《中心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知悉范围。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在党组班子最新分工文件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岗双责”要求。向领导干部发放市委宣传部编印的《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读本》,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中心于2024年1月召开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报告会,听取并检查各基层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经中心党组研究,制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修改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考评细则,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机制、具体任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3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中心网站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同步链接到“共产党员”网站。充分发挥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覆盖缴存人群广的优势,定期发布党的政策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丰富理论宣讲形式。将业务窗口作为向外传递价值观念的主场所,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等利用标语、宣传大屏等形式表现出来,营造政治理论宣介良好氛围。修订完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在审批环节明确“三校责任”。2024年累计在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宣传文章137篇,在我市定期发布的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通报中,未发现我中心存在的问题。
37.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宣传费仍然过高的问题,中心梳理各类媒体宣传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控减媒体宣传费支出。2024年5月与盐阜大众报、现代快报以及新华日报重新签订合同,减少费用支出12万元。2024年6月与盐城广播电视总台重新签订合同,减少费用支出5万元。
38.关于“整改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业务,盯住关键环节,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消除隐患”为目标,常态化审计与精准化审计相结合,准确把握审计着力点,紧紧围绕中心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收支等各项业务的重点,全面、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发挥内审风控“前哨尖兵”作用,利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按照不低于5%业务量常态化巡检抽查,推动构建线上稽核和线下处置闭环管理、问题和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6月末,电子稽查报告风险疑点率1.46%为全省最低。对2023年10月—12月已发放的共2293笔“商转公”逐笔核查,均符合中心相关贷款政策。二是继续落实三年专项审计方案,2024年1月,对下辖东台、射阳、阜宁3个县(市)管理部的业务和管理经费进行了现场审计,计划2024年结合中心工作安排适时对建湖、响水2个管理部的业务和管理经费以及亭湖、盐都2个管理部的归集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三是对线上线下内审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书面反馈,限期落实整改,同时以抽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助力提升公积金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费报销支出审核监督和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差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从严出差审批管理,严控出差人数、天数、费用。2024年1—5月,差旅费支出1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8万元,下降34.63%。
39.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各管理部落实“2018年巡察反馈意见中差旅费清退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清收差额部分差旅费29620元,并上交财政账户。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执法流程办理职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2.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单位未建制未全员建制的问题,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瞄准重点园区、工业集中区、重点行业,按照“抓好存量、紧盯增量、壮大体量”原则,紧盯存量未建制、未全员建制以及新开设单位,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推介做法清单,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中心各归集扩面部门以医保参保人数为依据,逐月获取数据并编制动态清册, 通过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宣传引导,行政执法推动等多维手段,持续推进扩面增缴。同时,中心统筹稳企发展、拴心留人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关系,以更多柔性暖心举措,助力职工稳业安居与企业稳产增效实现双赢,力争一年内未建制单位减少3000个,未建制职工减少1.5万人。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规范问题,中心加强核查和督促,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规定,严格审核缴存比例低于5%的缴存单位和职工。联系1781名低于缴存基数下限人员所在单位,核对实际缴存情况,对仍然正常缴存的账户进行基数调整,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已停缴职工,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关于“贷款管控风险犹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任务,坚决守好缴存人资金“钱袋子”。针对个贷率高的问题,一是加大归集力度,2023年归集127.5亿元,归集余额26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6%,增幅列全省首位。2024年1-5月,已归集公积金52.03亿元,同比增加2.27%。二是加大贷款政策调控,个贷率已由2023年11月末的91.93%下降至2024年3月末的91.16%,同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完善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进一步明确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6月末个贷率下降至90%以内。针对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未办结问题,一是修改对管理部和受托银行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率的考评细则,压实工作责任,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率。二是要求开发企业履行按揭合作协议,加大抵押权证催办力度,同时及时提醒、督促借款人抓紧办理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努力实现2024年11月不动产抵押登记未办结率下降至7%既定目标。针对贷款逾期率高的问题,一是压实管理部主体责任,要求各管理部严格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对贷款进行分级管理,综合运用电话、信函、短信、约谈、上门等方式,做好贷款跟踪并做好催收记录。二是加强银行考核,将贷款催收与受托银行手续费挂钩,落实催收责任。三是加强与法院沟通,提高诉讼效率。对经多次催收仍恶意违约或丧失履约能力的借款人,在向人民银行报送不良征信记录的同时,采取发送律师函、诉前和解、强制执行等措施清偿逾期贷款。经过多种举措,贷款逾期率由巡察期间的0.218‰,下降至2023年12月末的0.147‰,处于较低可控区间。
4.关于“信息安全管理有漏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把信息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学习《公共数据管理规范 第1部分:数据分类分级》(DB32/T 4608.1-2023)标准,对照数据分级分类标准进行数据梳理。2024年4月已完成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通用格式化数据的分类工作,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贷款信息、提取信息、缴存信息等公积金行业数据的分类工作,后续将根据数据敏感度要求建立L1—L4的数据分级分类框架。二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根据市保密局关于涉密人员审查流程要求,对所有涉密人员完成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协议。三是立即删除互联网计算机存储的信访稳定、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印发通知要求中心各部门进行排查,并将落实保密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中,常态化开展定期检查,杜绝泄密风险隐患。
5.关于“通过新媒体、新手段宣传保护群众权益的内容偏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市县联动开展“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主题宣传,结合“四进”送政策、送服务,依托媒体宣传、现场宣传、关联场所宣传多种方式,通过“寄送一份简报,开辟一个专栏,开展一次关联场所宣传”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法规制度、惠民政策、便民服务等内容,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社会知晓度。中心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设置专栏,并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新手段创新公积金政策宣传方式,推进个人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2024年以来,已累计清理职工封存账户4.35万个。
6.关于“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射阳、阜宁、滨海3名管理部主任轮岗交流已落实到位。中心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准确把握中心中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统筹使用各岗位干部,科学谋划干部交流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中心干部队伍建设。
7.关于“机构编制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优化调整机关处室和基层管理部人员岗位设置,严格控制机关工作人员数量,新招聘4名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管理部。截至2024年6月,中心机关实有在编人员30人,较巡察期间下降8人。
(三)巡察移交立行立改事项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关于立行立改事项的整改情况。
巡察组未向我中心移交立行立改事项。
2.关于巡察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移交信访件5件(含2件重复信访),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落实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均已按要求办结并反馈给巡察组。信访件主要涉及两类问题,一是反映贷款政策问题(1人1件);二是反映原单位未为其本人缴存或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3人4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集中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有一些工作仍需持续整改、长期坚持。下一步,中心党组将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彻底落实问题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深度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的宝贵机会,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中心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中39个已完成(含基本完成)整改事项适时“回头看”,逐项查漏补缺,重点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够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严”“基层党建工作存有薄弱环节”等方面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成果的巩固,并长期坚持,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注重将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等结合起来,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起来,持续放大巡察整改综合效应。
三是紧盯长期整改任务。中心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中7个仍需长期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既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扛起主体责任,压茬跟踪推进,一项一项盯紧抓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树立常态化整改意识,教育引导中心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和“交卷过关”的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做到要求不变、机制不改、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抓常抓细上求实效,达到“发现一个、整改一片、全面提高”的巡察整改目标。注重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虚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382860;邮政信箱: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5办公室;电子邮箱:yczfgjjglzx@126.com。
中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