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苏盐亭房金催缴〔2025〕16号)
2025-06-2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盐城新易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你单位截至2025年6月,已欠缴住房公积金52个月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希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到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缴存的,本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