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中心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对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二手房,职工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
(二)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
(三)对能分清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作出优化调整。
(一)关于对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二手房,职工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
我市于2023年8月出台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后,有效地减轻了购房人资金压力,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为回应部分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诉求,此次出台规定,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房购房款,有利于增强职工支付能力,拓宽职工购房资金来源。
(二)关于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
根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85%以下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商转公二次贷”。我市4月、5月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84.90%、84.09%,6月个贷率会继续下降,符合恢复商转公二次贷的条件。即仅有一次且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可以按我市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不得超过该住房现行评估价值的70%。
(三)关于对能分清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政策主要为配合住建部门拟出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以帮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职工早日实现安居梦。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