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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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异地公积金办理 | ||
内容 | 本人公积金缴纳单位为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社保缴纳单位为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手机银行申请工资流水中显示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付款(但是个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均显示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公积金、社保和工资发放单位一致,请问我这情况影响吗?解决办法麻烦告知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JCL20240902480 | 提交时间 | 2024-09-02 15:18:2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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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经与您核实,贷款申请人存在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工资流水发放单位不一致情形的,不得受理批准其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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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4-09-02 16:2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