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公积金基数调整
内容
你好,公积金基数7月份按照上年工资进行调整,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按照新的基数从2024年1月起调整并进行补缴。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JCL20240902491
提交时间
2024-09-07 11:47: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盐房金管〔2024〕5号文第四条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如单位需要帮职工补缴1-6月份的公积金可以办理,补缴金额加汇缴金额不超过6840元即可。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9-07 16:27
附 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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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