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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基数调整
内容 你好,公积金基数7月份按照上年工资进行调整,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按照新的基数从2024年1月起调整并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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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CL20240902491 提交时间 2024-09-07 11:47: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盐房金管〔2024〕5号文第四条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如单位需要帮职工补缴1-6月份的公积金可以办理,补缴金额加汇缴金额不超过6840元即可。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9-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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