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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二手商品房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付首付其余办理公积金贷款
内容 我夫妻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6万元,我们打算购买一套65万元的二手商品房,可以直接提取账户的余额,做为首付款给卖家,其余房款同时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请问如何办理,大概的流程和办理周期,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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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CL20260502676 提交时间 2026-05-06 16:29: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二手房提取付首付条件: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市域内二手住房且房屋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购房人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申请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流程:
1.购房人通过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以自有资金转入房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不低于购房款15%的首付款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买卖双方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提出业务申请,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款承诺书》;
3.公积金窗口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现场办理该业务并将提取资金打入资金托管协议载明的购房人账户;
4.购房人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公积金窗口或银行窗口通过协查确认,并录入反显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应信息后,资金托管银行将购房人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三)以家庭为单位新购房,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四)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六)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贷款。(七)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二手住房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本市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贷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贷款还款银行卡;2、登记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3、资金托管协议;4、资金托管存款凭证;5、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未满一年的职工,还须提供工资流水。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5-06 17:2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