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儿子在天津买房,我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内容 儿子在天津买房,我的公积金在盐城缴的,我可以提取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TQL20240700409 提交时间 2024-07-15 16:18: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经与您核实信息,未婚子女在异地购买新房。购房提取条件: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提取材料:1.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3.提取人的身份证、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未婚子女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提取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公积金流水、社保记录、纳税凭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如提供家庭成员的,另外提供提取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7-15 16:58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