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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商转公房贷业务咨询
内容 一、前置条件:1、男方于2022年1月在盐城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使用商业贷款的方式,男方为唯一借款人,目前正常还款无任何逾期,盐城市本地无公积金缴纳;2、女方自2020年以来一直在盐城市工作,公积金正常缴纳,且无购房经历;3、男女双方于2026年2月领取结婚证组成家庭;二、咨询问题基于上述前置条件下,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02-06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支持下,该笔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商品住房,能否满足男方商业贷款转为女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GJJDKL20260300547 提交时间 2026-03-12 17:48: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信息,夫妻一方为盐城本市缴纳的公积金,在盐城本市的商贷,夫妻目前名下无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条件:需咨询银行是否同意办理。银行同意后,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满半年、在贷款申请前的六个月正常汇缴、信用良好。
3.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
4.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还款正常、无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不良记录。
5.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得大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7.对本市缴存异地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8.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且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注: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还贷银行卡;
2.商业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近期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加盖章印)、银行收款账户名称及收款账号;
3.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的购房合同;
4.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5.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
温馨提示:
①如单位缴存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未满一年的,另外提供工资流水。
②如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或异地缴存职工的,除正常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是在盐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担保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到场。
③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和近期不低于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需异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的“业务办理电子码”出具缴存证明。
备注:具体以柜面实际办理业务为准。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3-13 09:38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