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6-06-01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室、委):
为规范与开发商的按揭贷款合作管理,预防和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权利,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的项目,其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代理销售公司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应当由开发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不得转嫁给购房人。如有转嫁,暂停其项目合作。
三、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标准,首付款低于或变相低于标准比例的项目暂不合作,已经合作的暂停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