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3条房地产新政 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2017-06-13    来源:新华网   

7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3条实施意见》。其中,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恢复到2016年沈阳市出台去库存政策之前的水平。

新华网沈阳6月8日电 7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3条实施意见》,从土地出让及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开发用地转换用途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恢复到2016年沈阳市出台去库存政策之前的水平。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调整

按照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首付比例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房,核定最低首付比例为30%-50%。对3套以上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发放。

《实施意见》保留大中专生购房政策

按照《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继续给予契税补贴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其中,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截至4月末,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与2015年相比仅上涨6.9%。“由此可见,在我市炒房基本没有空间。因此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沈阳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调控思路,在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当前沈阳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符合沈阳楼市实际需要的合理适度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