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缴存职工王某某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支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经验,发现了其提供的税票章印异常,资金托管协议纸质略薄且字迹模糊,在问及其购房情况时,王某某神情紧张,含糊其辞。工作人员以复核材料为由,立即暂扣所有材料。根据复查核实,该职工提供的是虚假材料。中心业务部对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主动配合工作,提供制造虚假材料的黑中介线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对黑中介实施立案侦查。
近年来,为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我市放宽了公积金支取的范围,职工在购房、租房、装修、还贷等情况时,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支取账户内金额。但一些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为了将账户的钱“套现”,想尽各种办法,打法律的擦边球。一些黑中介为谋取不法收益,迎合了这些人的心理,通过虚构购房事实,伪造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骗支住房公积金,俨然成了一门火爆的“生意”,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很多市民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即使行为败露,也能全身而退。其实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资金,只有符合政策规定才可以支取账户内的资金,针对各种骗支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了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的市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业务的办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的市民,通报至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者还将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供稿:业务部)
友情提醒:
①住房公积金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在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租等用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要通过正当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授权中介代提住房公积金业务,公共场所喷涂的代取住房公积金小广告,均属非法行为;市民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宣传承诺,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