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推举改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2、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3、关于2020年工作任务;4、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融资计划;5、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问题;7、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盐城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98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69家,实缴单位12416家,比上年减少单位504家;新开户职工7.01万人,实缴职工61.33万人,净增职工2.4万人;缴存额80.21亿元,同比增长12.22%。2020年末,缴存总额58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4%;缴存余额170.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无变动。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66.86亿元,同比增长18.63%;占当年缴存额的83.36%,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1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69笔25.5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8%、1.2%。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2笔14.3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3笔2.06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6笔1.59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笔1.6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6笔2.13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7笔1.7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9笔1.14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笔1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7亿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15.6亿元,东台管理部2.29亿元,大丰管理部2.79亿元,建湖管理部1.36亿元,射阳管理部1.5亿元,滨海管理部1.6亿元,阜宁管理部1.16亿元,响水管理部0.9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2万笔367.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76.5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3.74%,比上年末减少9.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无变动。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末,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20年,融资6亿元,归还18.97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89.38亿元,融资余额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2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4亿元,协定存款7.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4.03%,比上年末减少9.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8272万元,同比增长6.52%。其中,存款利息16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466万元,国债利息1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4512万元,同比增长0.5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48万元,归集手续费3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20万元,融资利息支出2560万元,其他1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3760万元,同比增长16.52%。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管理费用1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6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6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0万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2300万元,东台392万元,大丰428万元,建湖328万元,射阳347万元,滨海270万元,阜宁326万元,响水20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75万元,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30090万元,东台5143万元,大丰4580万元,建湖4119万元,射阳4142万元,滨海3299万元,阜宁3818万元,响水24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044.71万元,同比增加16.88%。其中,人员经费2671.04万元,公用经费1117.2万元,专项经费1256.47万元。

市区(不含大丰区)管理费用支出3611.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36.21万元、818.33万元、1256.47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4.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98.88万元、35.17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9.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75.34万元、44.57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4.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56.82万元、38.15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9.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73.37万元、35.95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7.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9.09万元、68.28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50.45万元、38.05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9.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0.89万元、38.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1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60%提取。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1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0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3.9%、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07%和12.2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01%,国有企业占10.96%,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8%,国有企业占15.06%,外商投资企业占3.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7%,个人自愿缴存占0.2%,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国有企业占18.76%,外商投资企业占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个人自愿缴存占0.48%,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2020年,25.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6.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36%,租赁住房占0.75%,其他占0.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8%,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29%,其他占5.5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高收入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94%,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90-144(含)平方米占80.08%,144平方米以上占10.22%。购买新房占71.86%,购买二手房占28.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8%,30岁-40岁(含)占38.36%,40岁-50岁(含)占19.61%,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100%,无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37笔11163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9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4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亿元,累计贴息131.4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17%,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2月,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盐编办复[2019]54号)同意,我中心财务处更名为会计核算处,业务部更名为市直管理部,撤销资金运用处和归集处,设立服务管理处和风险防控与稽核审计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500元。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5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购买非装配式住宅的: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按非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为基础再上浮20%。经盐城市服务高校发展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留盐就业创业5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驻盐高校毕业生最高限额可上浮50%。

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出台《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年,全市缓交住房公积金2802个单位,涉及缴存职工8.76万人,阶段性减轻企业负担6150万元,免除176户逾期贷款罚息。

5.为进一步规范现行政策,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作了修订。

6.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操作与管理,从2020年5月起取消按揭楼盘贷款保函制度。对新的按揭楼盘贷款合作不再收受开发企业保函或不动产抵押物。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求,从“惠民、便民、精简、高效”几方面入手,推行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的综合服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升级公积金“一张网”业务系统,提升公积金“不见面”服务项目。引导高频简单业务网上自助办理,努力减轻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成立服务工作QQ群,对网上缴存业务办理出现问题的单位在线视频指导。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实现“零跑腿”。通过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发展,致力实现归集、提取“不见面”办理、贷款“只见一面”审批的目标。“一张网”业务系统上线后,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率由7.61%提升为85.2%,提取业务由43.05%提升为62.05%。

健全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等多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服务和网上互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目前缴存单位开通网厅数为12008家,占缴存单位总数的94.80%。全年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全年办理归集业务21.04万笔,提取业务9.54万笔。各渠道访问量3168万人次,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26.67万人,绑定人数16.73万人。

巩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对大厅服务的现场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开展窗口服务岗位评比,每月评选“服务标兵”“微笑之星”,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综合素养、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开展住房公积金延时服务,确保当天业务全部办结,让群众少跑腿。针对公积金信访热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材料收件,方便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2020年度共受理12345转办工单1152件,按时办结率100%,回访工单满意率99.83%;好差评转办工单642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9.8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启动实施“一张网”项目建设,10月9日“一张网”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全部完成,207项功能点中的130项已上线,单位缴存和个人还贷提取等业务均可在网上实时办理。同时,在支付宝、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网厅、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同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张网”项目一期上线后,各渠道130个线上服务功能点平稳运行,同时运维能力明显提升,信息安全也得以加强。目前,中心除在本地建有数据双活系统外,在贵州遵义中心也建立了数据异地灾备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

(1)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2)中心机关支部被江苏省住建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3)中心工会被市总工会评为2019年度全市工会工作综合先进;

(4)东台管理部被东台市文明委评为2019年度东台市文明单位;

(5)东台管理部被东台市行政审批局评为2020年度红旗示范窗口;

(6)大丰管理部被大丰区委、区政府评为2018-2019年度大丰区文明创建先进集体;

(7)大丰管理部被大丰区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

(8)建湖管理部被市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

(9) 建湖管理部被建湖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综合考核先进集体三等奖;

(10)阜宁管理部被阜宁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综合考核先进集体二等奖;

2.个人:

(1)中心李正林同志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好领导;

(2)中心办公室宋得蓉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3)市直管理部陈智勇同志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优质服务明星;

(4)大丰管理部陈月华同志获机关党建创新“金点子”项目三等奖;

(5)大丰管理部施波同志被大丰区政府评为2019年度大丰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

(6)建湖管理部周馥菲同志被建湖县妇女联合会评为建湖县三八红旗手;

(7)阜宁管理部郑浩同志被市总工会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

(8)盐都管理部王学勇同志获市委宣传部“我与‘学习强国’征文”一等奖;

(9)大丰管理部毕筱筱同志获市级机关“相信信仰的力量”征文二等奖,阜宁管理部陈华丽同志获三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件,执行到账罚款2万元,罚息2万。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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