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金管〔2021〕2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4 月19日
盐城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生态留才”的人才强市精神,落实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助推盐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盐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审核确定的列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
二、贷款额度
在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新引进的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以下确定:
1、经组织部门牵头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
2、经人社部门认定的,2021年起在盐企、事业单位新入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2倍、1.5倍。
3、属于组织部门认定的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
三、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名单按贷款流程直接办理。
引进人才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