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公积金〔2021〕32号
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市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原《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盐房公积金〔2010〕26号)自本基准印发之日起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日
附件: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 码 | JS090000GJ-CF-0001 | ||||
行为名称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 |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情形描述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 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不含)以下的 | 本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然不改正的 | 裁量幅度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设立时间在3年以上5年(不含)以下的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 码 | JS090000GJ-CF-0002 | ||||
行为名称 | 对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情形描述 | 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 | 本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然不改正的 | 裁量幅度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不含)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仅为部分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 | 本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然不改正的 | 裁量幅度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不含)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