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丰新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2024-10-0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大丰新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苏0904破34号之一),已指定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为大丰新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大厦13楼;联系人:宗律师、唐律师;联系电话:13770230215、1381341821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丰新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联系电话:0515-68858388)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