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江苏多为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2025-10-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江苏多为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656669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云清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新团街2号(大刘路边)

你单位逾期不缴职工葛**(身份证号码:320926********2273)2016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整(23172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壹万壹仟伍佰捌拾陆元整(11586元),个人缴存部分壹万壹仟伍佰捌拾陆元整(11586元)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我中心于2025年8月5日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于2025年9月21日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期处理通知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苏盐房金缴通〔2025〕35号),并责令限期整改。

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本中心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为葛**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