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1QEU6M9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霄
单位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
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朱**(身份证号:32092********4110)缴存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作出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苏盐房金缴决〔2025〕5号),并于2025年4月28日送达。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 为你单位职工朱明亮补缴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缴存金额为壹万伍仟肆佰伍拾陆元整(15456元),其中包含个人缴存部分柒仟柒佰贰拾捌元整(7728元);2.履行义务的方式:携带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缴存公积金(收款单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军支行;收款账号:32001735436052500537)。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望你单位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逾期不履行,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83061096
联系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8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