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使用场景 提振住房消费
2025-04-1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云南、山东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优化服务,更好满足缴存人的租房购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缓解购房首付压力
近期,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除了新建商品住房,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扩大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实现购房首付款提取全覆盖。
比如,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购买本市内二手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买卖双方采用预申请机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后,可向中心提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锁定提取额度,待交易完成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省心省力。
同省的舟山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目前已有缴存人切实享受到了该政策带来的利好。
近日,职工赵先生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据了解,赵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但首付款压力较大。了解到新政策后,第一时间来到窗口咨询办理。工作人员确认其账户中的22万元可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指导他准备材料,完成了业务办理。“这笔钱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减轻了我的购房压力。”赵先生激动地说。
租房提取助力安居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安居,多地优化了租房提取政策和服务。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租住该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每户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加大对特定群体的租房支持力度。比如,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租房提取额度从3.6万元提高到4万元,切实缓解多子女家庭的租房负担。
优化提取频次。河南省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租房提取“每个家庭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提取须间隔一年”限制,将其调整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家庭在不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可按月、按季、按年,多频次、灵活提取,但全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12次。
此外,各地还积极精简业务流程、丰富办事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安居。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
为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住房城乡建设部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指导试点城市做好相关工作。
“近期,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日照、德州等7个试点城市统一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7个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微信搜索登录小程序,在首页进入灵活缴存业务办理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零材料、零跑动”开通个人账户并办理缴存业务了,灵活就业专属政策都可在小程序办理。
试点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台“宽进宽出”“灵活缴存”“权益同等”的灵活缴存新政,不断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银川市通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租购并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提供针对性缴存补贴和普惠金融服务等一系列跨部门配套政策集成,充分释放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潜力,活跃和拉动房地产市场销售。
试点城市河北省沧州市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完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惠购租保障性住房、“以旧换新”和“商转公”贷款政策。有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先提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促销活动,给予额外政策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沧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类纳入沧州市狮城人才服务范围,在购买住房时予以提高贷款额度的支持。
此外,兰州、宜昌等试点城市也已开启相关工作,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租房买房需求,在助力他们安居乐业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