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2025-04-1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为进一步规范征信异议处理工作,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此公示征信异议受理要件及渠道。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认为中心采集、保存、提供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中心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1.征信异议提出方式

  1. 客服热线12329;

  2. 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2.受理地点及时间

  3. 受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大丰管理部: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东台管理部: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射阳管理部: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建湖管理部:建湖县湖中南路896号登达大厦9楼;

    阜宁管理部: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滨海管理部: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响水管理部:响水县城桃花源路288号。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征信异议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附件);

    (2)认为信用报告上的记录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请异议处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征信异议办理流程及时限

  4.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 登记受理有效异议。核查并处理异议信息录入、异议核查、信息更正;

  6. 中心自受理征信异议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并书面答复。

    5.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附件: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