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2025-05-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2025]苏0904破申15号),已指定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13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卉18921825611,倪心宇1518928906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盐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联系电话:0515-68858382)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