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公积金〔2025〕12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缴存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缴存单位、各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依托国家、省、市信息共享数据平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要件,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与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业务全渠道办理
单位和职工缴存登记、公积金汇补缴、缴存基数变更、职工账户封存、启封等缴存业务(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除外)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中心服务窗口或归集银行窗口均可办理。
建议单位优先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可至中心或所属归集银行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精简缴存业务要件
由公积金系统协查、核验并存证的材料,不再要求单位提供材料。取消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收件;取消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业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件;取消职工转移、封存业务单位介绍信、情况说明收件。
三、优化缴存业务流程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同步开通单位网厅权限,系统生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附电子章),经单位签章后生效;单位缴存银行与付款账户一致的,可同步开通委托扣款功能,系统生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授权协议书》(附电子章),经单位签章后生效。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时,经办人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批量基数调整文件导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办理,取消填写《单位清册变更表》和中心盖章流程。
四、放宽业务办理限制
职工离职后,单位未及时封存职工账户或存在欠缴未能封存职工账户的,除单位申请办理外,职工可凭《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自行申请封存本人账户。
单位网厅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缴存职工,单位授权非本单位缴存职工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操作的,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后,可以变更为非本单位缴存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时,可自主选择首次汇缴年月为当月或次月。
五、合并高频业务表单
将《职工开户申请表》《职工账户同城转入申请表》《补缴清册》合并为《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变更清册表》。
特此通知。
附件:盐房公积金〔2025〕12号 附件:《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变更清册表》.xls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