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06-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盐房公积金〔2025〕14号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二手房,职工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

二、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

三、对能分清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款的实施细则.docx

     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款承诺书.docx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