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公积金〔2026〕27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盐城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现将《盐城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盐城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为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盐房金管〔2026〕4号)中给予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明确贴息对象、贴息标准、贴息办理流程等具体事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民政部门或总工会当年度认定的我市特困人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贴息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分为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四类。
贴息对象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家庭分为特困职工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含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两类。
二、贴息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借款人家庭该笔贷款当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符合特困人员、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100%;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职工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80%。
贴息时贷款必须未处于逾期状态,且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复利和罚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同时符合不同类型低保、困难标准的,同一自然年度内贷款贴息额度按就高原则办理,不重复享受。
三、贴息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借款人无需主动申请,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总工会的数据共享和比对,生成拟贴息对象名单。
2.联合审核。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部门、总工会对拟贴息对象作联合审核。
3.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通过联合审核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积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4.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四、贴息办理时间
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公积金中心每年第二季度开展对困难家庭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数据比对、联合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一般于第三季度统一发放贴息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2026年度困难家庭享受贷款贴息的月份为2026年9月-12月,2027及以后年度困难家庭享受贷款贴息的月份为每年的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