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江苏鑫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期处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6-10-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江苏鑫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22KRMX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翟怀国
单位住所地: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66号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魏**(身份证号:610321********6810)投诉你单位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审查,本中心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理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期处理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5210965,联系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