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盐城市嘉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少缴金额核对确认函》的公告
2026-02-1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盐城市嘉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69793936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斌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2号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徐**(身份证号:32091********4327)投诉你单位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材料,经测算,你单位少缴金额合计10836元(其中单位部分5418元,个人部分5418元)。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住房公积金少缴金额核对确认函》。现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都管理部核实、确认,逾期本中心将依上述金额依法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88382893
联系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8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