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光燿光学(盐城)有限公司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的公告
2026-02-1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光燿光学(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P28PP8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坤煌

单位住所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09号1幢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顾**(身份证号:32092********2444)投诉你单位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你单位少缴职工顾**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缴存金额为叁万零贰佰捌拾捌元整(30288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壹万伍仟壹佰肆拾肆元整(15144元),个人缴存部分壹万伍仟壹佰肆拾肆元整(15144元)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补缴的,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陈述或申辩(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817室,联系电话:0515-83061096)。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住房公积金少缴金额核对确认函》。现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我部核实、确认,逾期本中心将依上述金额依法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4日

联系电话:83061096

联系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8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