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有保障 奋斗有底气——新疆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
2026-03-0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以前总觉得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职工的‘专属福利',没想到现在我们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存,以后买房、租房都有了新保障!”刚办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王女士,难掩心中的喜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为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各类灵活就业劳动者量身定制住房保障方案,让住房公积金的阳光照亮更多奋斗者的安居路。

政策指引细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使用、管理全流程规则,打破身份限制,让住房保障覆盖更广泛的群体。年满16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法定退休年龄,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各类劳动者,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不受户籍地、参保地约束,全国范围内仅需一个正常缴存账户,账户封存、启封、注销流程也更加便捷。

缴存灵活适配告别“固定枷锁”

“收入不稳定,缴存方式能灵活调整太重要了!”刚刚进入外卖配送行业的张先生算了一笔账,目前收入还不稳定,可以先按季度缴存,等以后月收入提高且相对稳定之后再按月缴存,完全不影响生活节奏,来年还能把月缴存额再涨一涨,以后贷款更有利。政策指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或自主灵活缴存,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通过银行托收、线上渠道、业务网点等多种方式缴费,彻底打破传统缴存模式的时间和金额限制。

身份转换的“无缝衔接”更让劳动者安心。从单位离职转为灵活就业,或从灵活就业进入单位工作,缴存人可灵活变更缴存身份,缴存地变更时可直接办理转移接续,转出地与转入地的缴存时长、缴存金额合并计算,不影响贷款额度核算,让职业转换无后顾之忧。

权益全面对等享受同等福利

“原来我们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买房,和单位职工待遇一样!”得知自己符合贷款条件的网约车司机李师傅格外激动。政策指引明确,灵活就业缴存人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高额度、贷款利率等均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标准执行。各地还将结合缴存金额、频率、时长设定“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配贷机制,让诚信缴存者享受更多实惠。

提取政策的“宽松化”更显政策温度。未办理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并终止缴存协议;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后可销户提取原账户余额。同时,还支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灵活取用机制,提取不受频率、额度限制,让账户资金“活”起来。在租房、购房方面,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优惠。后续,将逐步实现通过自治区“智慧住房保障”系统线上选房、直付房租,部分合作机构还提供租房押金减免服务,切实降低住房消费成本。

精准赋能重点群体服务发展大局

政策指引特别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护边员等重点灵活就业群体,要求各地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户、缴存、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以及信贷授信增信、经营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增值服务。针对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人才引进等重大战略,各地将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住房改造等重点工作,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缴存使用政策,引导特色产业从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参缴,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政策指引还对账户资金管理、数字化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地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业务渠道,完善账户安全管理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放心、使用安心。

从打破身份壁垒到优化缴存服务,从平等享受贷款权益到精准帮扶重点群体,随着政策在各地逐步细化落地,新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用灵活的机制、贴心的服务、坚实的保障,为千万灵活就业者搭建起安居“桥梁”,更多劳动者将实现“安居有保障、奋斗有底气”的美好生活愿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