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江苏鑫利普刀具有限公司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2026-06-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江苏鑫利普刀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MA1X4NYY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玉春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204国道西侧原小尖棉花加工厂内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朱**(身份证号:320921********6330)投诉你单位2019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查,你单位逾期不缴职工朱**2019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6888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壹万叁仟肆佰肆拾肆元整(13444元),个人缴存部分壹万叁仟肆佰肆拾肆元整(13444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我中心于2026年4月29日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于2026年4月29日向你单位上门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苏盐房金缴通〔2026〕46号)未果,于4月29日向你单位邮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邮件无法送达被退回。2026年5月12日,于中心官网向你单位公告《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6月11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本中心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为朱**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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