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江苏鑫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22KRMX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翟怀国
单位住所地: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66号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蒲**(身份证号:610328********4219)投诉你单位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你单位少缴职工蒲**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应缴存金额为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整(47344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贰万叁仟陆佰柒拾贰元整(23672元),个人缴存部分贰万叁仟陆佰柒拾贰元整(23672元),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本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东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补缴的,将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如你单位对上述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东台管理部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地址:盐城市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联系电话:0515—85210965),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5210965
联系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