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江苏多为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656669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云清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新团街2号(大刘路边)
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葛**(身份证号:320926********2273)缴存2016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苏盐房金缴决〔2025〕49号),并于2025年11月30日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为你单位职工葛**补缴2016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缴存金额为贰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整(23172元),其中单位应缴存部分壹万壹仟伍佰捌拾陆元整(11586元);2.履行方式:携带《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收款单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军支行;收款账号:32001735436052500537)缴存公积金。
望你单位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逾期不履行,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5-68858389,联系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