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盐城市嘉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6979393678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2号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徐**(身份证号:32091********4327)投诉你单位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你单位逾期不缴职工徐彩丽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应缴存金额为壹万零捌佰叁拾陆元整(10836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伍仟肆佰壹拾捌元整(5418元),个人缴存部分伍仟肆佰壹拾捌元整(5418元),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我中心于2026年5月21日在中心网站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核对确认函》公告,2026年7月3日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7月13日在中心网站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公告期满后,你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本中心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盐都管理部为徐**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0515-88382893,联系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