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江苏朝禾鲜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553B0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伟伟
单位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新北路6号
本中心于2026年3月31日受理职工徐**(身份证号:320982********0023)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查,你单位少缴职工徐**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陆元整(4576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贰仟贰佰捌拾捌元整(2288元),个人缴存部分贰仟贰佰捌拾捌元整(2288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2026年6月11日在中心网站发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期处理通知书》。2026年7月2日在中心网站发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苏盐房金缴通〔2026〕61号),并责令限期整改。你单位收到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本中心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为徐**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苏盐房金缴决〔2026〕6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5-68858389,联系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