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捷成智能装备(盐城)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2026-09-2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单位名称:捷成智能装备(盐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DLRGQUI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仇伟

单位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产业园10-26号

本中心依法受理职工郑**(身份证号:320922********7811)投诉你单位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期间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你单位少缴职工郑**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应缴存金额为捌仟伍佰陆拾陆元整(8566元),其中单位缴存部分肆仟贰佰捌拾叁元整(4283元),个人缴存部分肆仟贰佰捌拾叁元整(4283元)。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我中心于2026年6月15日在中心官网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核对确认函》的公告,2026年7月20日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2026年8月12日在中心网站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苏盐房金缴通〔2026〕67号)并责令限期整改。公告期满后,你单位任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本中心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为郑伟高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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