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父母公积金换已婚子女异地商贷
内容 儿子(已婚)在南京购买房产,他本人除公积金贷款外还借了商贷。我和他母亲均为东台市事业单位人员,有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办理为子女逐月代扣公积金还他的商贷吗?如能办,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JCL20260702683 提交时间 2026-07-08 16:42:2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在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可提取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方可共济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济提取次序为:购房人的子女及其配偶、购房人的父母、购房人配偶的父母。
家庭成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共济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该笔住房贷款从2026年2月6日(含)起累计的还款额度,可共济提取。
提取材料:1、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的一类银行卡、关系材料。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7-08 17:19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