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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稽查,责令被投诉单位为本人补缴
内容 本人2025年3月18】入职盐城蓝领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派遣至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8月28】未交社保被迫本人离职。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7民终3285号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本人与盐城蓝领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投诉单位未依法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请求依法立案稽查,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如虚判决书,或其他材料,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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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CL20260902705 提交时间 2026-09-20 15:40: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信息,职工的诉求是追缴单位欠缴的公积金。已告知追缴公积金需本人实名拨打0515-12329热线反映追缴诉求。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9-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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