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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子女异地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
内容 本人未婚,在南京购房,有公积金贷款,父母是盐城公积金,想提取父母的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以提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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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TQL20251000439 提交时间 2025-10-14 13:26: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信息,未婚子女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需满足未办理公积金质押、账户未冻结、无黑名单、有现金还款部分。


提取额度: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保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


提取材料:异地贷款(只能每次柜面):
1、借款合同(首次提供);
2、借款人偿还贷款近期还款明细;
3、贷款余额证明;
4、在异地中心缴纳公积金一方的对账单或支取记录(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提供异地公积金账号);
5、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关系材料至柜面办理。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10-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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