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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
内容 结婚前我个人“组合贷”购买一套房。婚后,家属变更成共同还款人,使用夫妻二人的公积金余额还清了公积金的贷款。目前夫妻二人公积金还有余额,想都提取出来,用于提前还款商贷,是否可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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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TQL20251000440 提交时间 2025-10-19 18:27: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如需办理住房商业贷款冲本金业务的,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您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1、商业贷款合同;2、还款流水(银行盖章);3、商业贷款余额材料(银行盖章);4、提取人身份证、关系材料;5、商业贷款银行收款账户(含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具体以柜面实际办理业务为准。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10-20 10:48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