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 | ||
| 内容 | 请问为什么需要本地交公积金的担保,一人是否可以为多人担保,还是只能担保一次,担保是否承担风险。感觉要求很不合理。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趋势,却设置重重障碍,是否应该取消不合理之规定?满足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的条件可以购买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新房申请组合贷款需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有签订按揭贷款协议),需满足①以家庭为单位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②异地开户满半年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③信用良好;④除正常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应当为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GJJDKL20211100232 | 提交时间 | 2021-11-30 18:37:18 |
| 处理情况 |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盐房金管【2020】2号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式有现房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对借款人仅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除上述担保方式外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
||
| 答复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1-12-01 09:50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