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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
内容 请问为什么需要本地交公积金的担保,一人是否可以为多人担保,还是只能担保一次,担保是否承担风险。感觉要求很不合理。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趋势,却设置重重障碍,是否应该取消不合理之规定?满足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的条件可以购买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新房申请组合贷款需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有签订按揭贷款协议),需满足①以家庭为单位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②异地开户满半年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③信用良好;④除正常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应当为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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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JJDKL20211100232 提交时间 2021-11-30 18:37: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盐房金管【2020】2号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式有现房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对借款人仅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除上述担保方式外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2-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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