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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担保“第三人”
内容 请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中关于贷款担保中的“第三人”应当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其账户是指在盐城市内的第三方单位缴存的的职工,还是可以外地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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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JJDKL20230200367 提交时间 2023-02-02 19:51: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第三方担保人需要是在盐城范围内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3-02-0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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